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床号 床 住院号 诊断: Hoffer 步行能力分级分级评定标准Ⅰ 不能步行(nonambulator)完全不能步行Ⅱ 非功能性步行(nonfunctional ambulator)借助于膝-踝-足矫形器(KAFO)、手杖等能在室内行走,又称治疗性步行。Ⅲ 家庭性步行(household ambulator)借助于踝-足矫形器(AFO)、手杖等能在室内行走自如,但在室外不能长时间行走。Ⅳ 社区性步行(community ambulator)借助于AFO、手杖或独立可在室外和社区内行走、散步、去公园、去诊所、购物等活动,但时间不能持久,如需要离开社区长时间步行仍需坐轮椅。时 间分 级评定者Holden 步行功能分类级别表现0 级:无功能患者不能走,需要轮椅或2 人协助才能走。Ⅰ级:需大量持续性的帮助需使用双拐或需要1 个人连续不断地搀扶才能行走或保持平衡。Ⅱ级:需少量帮助能行走但平衡不佳,不安全,需1 人在旁给予持续或间断的接触身体的帮助或需使用膝- 踝- 足矫形器(KAFO)、踝-足矫形器(AFO)、单拐、手杖等以保持平衡和保证安全。Ⅲ级:需监护或语言指导能行走,但不正常或不够安全,需1 人监护或用语言指导,但不接触身体。Ⅳ级:平地上独立在平地上能独立行走,但在上下斜坡、在不平的地面上行走或上下楼梯时仍有困难,需他人帮助或监护。Ⅴ级:完全独立在任何地方都能独立行走。时 间级 别评定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