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 7-1-4 视力检查评分标准项目(分)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满分(分)得分(分)准备(10 分)核对患者姓名,介绍自己及将要进行的检查,取得合作,询问患者既往病史2准备视标杆、遮眼板、蜡烛、卷尺2远视力检查的距离为 5 m,近视力检查的距离为 30 cm。视力表的 1.0 的高度与患者眼睛等高2按顺序进行,避免重复和遗漏2视力表须有充足的光线照明2具体检查方法(85 分)医生手执视标杆(木杆,金属杆,笔等)站在视力表前3嘱患者用遮眼板严密遮盖一只眼,不要压迫眼球3先检查右眼,再检查左眼4检查者用视标杆逐行指着视力表的视标,让患者说出或者用手指出视标的缺口方向,从0.1 行开始由上至下5逐行检查,找出受试者的最佳辨认行,若开始看不清时,每行最多 4 个5如果在 5 m 处不能识别 0.1 行的视标,则嘱患者向视力表走近,直到可识别视标。用卷尺确定距离,正确计算出患者的视力5患者视力低于 1.0 时,须加小孔镜或针孔板检查。患者戴眼镜则检查戴镜视力5如走到视力表 1 m 处仍不能识别 0.1 行的视标,则检查指数。从 1 m 开始,逐渐移近,记录能辨认指数的距离5如在眼前 5 cm 处仍不能识别指数,则检查手动,也从 1 m 开始5如在眼前 5 cm 仍不能识别手动,则检查光感5在暗室中用蜡烛照射患眼,另一眼须严密遮盖,距离 1 米,测试患者眼前是否有光感,记录“光感”或“无光感”。5光感从近到远进行测量,一直测到 5 m 处5光定位检查:嘱患者注视前方,不能摆头或转动眼球5检查者站立于距患者 1 m 处5于左上、左、左下、上、下、右上、右、右下随机变换光源位置,嘱患者指出光源所在位置。用卷尺确定距离。视力低于 0.02 时要测光感光定位5近视力检查在眼前 30 cm 处进行,患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近视力表的距离,记录近视力及测量距离5正常视力标准为 1.0,正确记录所测的视力5熟练程度5人文关怀(5 分)检查前需告知病人此次检查的目的2结束检查后向患者解释检查情况3总分100裁判签名